返回欢迎页  
网站首页

关于协会

行业信息

政策法规

油价动态

在线下载

关于我们

   
站内搜索: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> 协会公告  
       网站导航
协会公告
协会动态
行业要闻
国内外石油动态
政策法规
重要政策参考
政策法规解读
油价动态
在线下载
协会领导
石油知识
石油与生活
会员天地
企业宣传
 
       协会公告

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关于推广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汽油的通告

发布者:管理员 时间:2014/6/27 阅读:1966次

 
 
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关于推广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汽油的通告
 
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,提高我市空气质量,根据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的通知》(粤府函〔2014〕107号),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市销售国Ⅴ车用汽油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    一、本通告所称国Ⅴ车用汽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《车用汽油》(GB17930-2013)规定要求的92号、95号、98号车用汽油,且全年蒸汽压限值为45—60kPa。
二、自2014年7月1日零时起,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油品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Ⅴ标准车用汽油。
三、全市范围内的加油站必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国Ⅴ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,标识统一采用“标号+汽油+(Ⅴ)”字样。
四、油品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应在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汽油品名后加注“(Ⅴ)”字样标识。
五、国Ⅴ标准车用汽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。油品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国Ⅴ标准车用汽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。
六、市经贸、工商、质监、物价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国Ⅴ标准车用汽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,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。
七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,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。
 
 
广州市经贸委         广州市环保局         广州市物价局
 
 
广州市工商局           广州市质监局
2014年6月19日
 
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
 
抄送:市法制办。
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       2014年6月23日印发
[返回上页]  [打印本页]  [关闭窗口]
 
网站首页

关于协会

行业信息

政策法规

油价动态

在线下载

关于我们

广州市石油燃气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12031789号
地址: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10栋3楼307房
联系电话:020-83311892